在异议复审申请书中,申请人应针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所阐明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明确的异议裁定复审请求,陈述商标异议裁定不成立的具体理由。复审的事实和理由,应针对异议裁定,一般包括复审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是否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是否侵犯在先权利、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是否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复审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等,以及其它复审事实和理由。 [1]
此外,在提出异议复审时,如果能在原有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证据材料,有利于向商评委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