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品牌设计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logo设计 VIS设计 包装设计 画册设计
商标注册 申请指南 商标分类 商标查询 商标转让 商标知识
商标新闻 商标续展 审查标准 商标案例 驳回复审 商标故事
 
关于正轩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品牌设计 商标查询 注册流程 商标交易 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 成功案例 领证通知
 
来源:正轩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2-25
案例:商标维权,为白魁老号正名[2] 
1997年,北京市某小吃店在第43类的“餐馆”服务上申请了“老白魁”商标,该商标于1998年6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644期公告上。在公告期限内,北京集佳代理北京市某老号饭庄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1999年,国家商标局下发(1999)商标异字第5079号裁定,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老白魁”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北京市某小吃店不服上述裁定结果,于1999年12月8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违反了现行《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不应核;隹注册。申请人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第1209941号“老白魁”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点评
本案不同于一般的异议或异议复审案件,其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这个案件要着重考虑1957年公私合营之时的历史背景,因此与普通商标案件相比,不仅要考虑案件的基本事实,还要考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历史背景下所形成的某些历史遗留现象。在本案中,关键在于抓住了公私合营之后被申请人北京市某老号饭庄有限公司一直经营“白魁”招牌,并经营至今,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并被评为“中华老字号”的事实,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以证明被申请人对于“白魁”招牌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因此,虽然申请人在先申请了“老白魁”商标,但由于被申请人近半个世纪以来对“白魁”饭庄的持续经营及广泛宣传,申请人“老白魁”商标的注册,必然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老白魁”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
上一篇:吉林省对商标异议复审案件的救济途径 下一篇:长春商标注册最好找当地代理
相关阅读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那些文件[2010-10-26]
·关于商标注册优先权规定的问题[2010-10-26]
·未注册商标法律地位[2010-10-26]
·什么是商标应具备的显著特征?[2010-10-27]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 答辩[2010-11-29]
 
联系我们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75号
      中国城建大楼A座2313室
电话:0431-85694663
传真:0431-85694663
手机(Mob):13604427706
QQ:56704108  422903653
网址:www.ccclogo.com
信箱:ccclogo@vip.qq.com
商标分类
01类 02类 03类 04类 05类
06类 07类 08类 09类 10类
11类 12类 13类 14类 15类
16类 17类 18类 19类 20类
21类 22类 23类 24类 25类
26类 27类 28类 29类 30类
31类 32类 33类 34类 35类
36类 37类 38类 39类 40类
41类 42类 43类 44类 45类
正轩服务
沟通洽谈确定合作意向
采集资料调研标志定位
展开设计挖掘标志要素
确认正稿方案客户签收


关于正轩 | 企业文化 | 信息反馈 | 互利合作 | 相关服务 | 联系我们
长春市正轩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吉ICP备09000311号 Copyright@2010Zhengxuan.All Rights Reservwd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商标网 中国商标专网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868号